• 軌道滑索項目廠家技術要求及規范十四條

    發布時間:2022-08-10 21:24:00 瀏覽:355次

    滑索01

    第一條 滑索位置應符合國家標準GB12352-90《客運架空索道安全規范》3.7條、3.8條規定。

    第二條 滑索的最大弦傾角超過10℃時必須設阻尼裝置,滑行小車在與制動(緩沖)裝置接觸前瞬間速度不得大于3.5m/s,滑行小車制動應平穩、安全可靠。

    第三條 滑索與障礙物的距離應不小于1.5m,相鄰滑索的距離應不小于1.5m。

    第四條 設計載荷應符合GB8408-2000《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通用技術條件》5.7條規定。

    第五條 滑索站房及設備基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、施工,所使用的材料必須按相關技術要求檢驗合格,應做好施工記錄,收集保管各種試驗、檢驗報告和其它技術資料,竣工后必須移交給用戶。

    第六條 重要零部件的材料應有材質證明。重要的軸和銷軸,宜采用力學性能不低于45號鋼的材料制造,熱處理要求應符合GB/T699、GB/T3077的規定。焊接和螺栓連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的要求。配套機電設備應有合格證書。

    第七條 對站房的要求:
    (一)站房塔架地腳螺栓連接應符合GB50231-98《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》中的要求;
    (二)站房塔架上下樓梯的設置應方便游客的集散,保證其安全;
    (三)安全柵欄應滿足GB8408-2000《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通用技術條件》4.13條要求;
    (四)站臺應有保證游客和工作人員安全的活動空間,保證迅速疏散乘客,人流不能交叉;
    (五)塔架結構應保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,其安全系數的選取應符合GB8408-2000第5.4條表3的要求;
    (六)起點站應有足夠的空間,必須分設等待區和出發區。等待區與滑索設備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。起點站必須設置安全可靠的乘客放行裝置。

    第八條 鋼絲繩及調整裝置的要求:
    (一)鋼絲繩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檢測報告:
    (二)鋼絲繩必須符合GB/T8918-1996《鋼絲繩》的要求,承載索應采用線接觸、交互捻鋼芯鍍鋅鋼絲繩,牽引索應采用線接觸、同向捻纖維芯鋼絲繩;
    (三)承載和牽引索的安全系數(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與最大計算拉力之比)應不小于5 ;

    第一條 滑索位置應符合國家標準GB12352-90《客運架空索道安全規范》3.7條、3.8條規定。

    第二條 滑索的最大弦傾角超過10℃時必須設阻尼裝置,滑行小車在與制動(緩沖)裝置接觸前瞬間速度不得大于3.5m/s,滑行小車制動應平穩、安全可靠。

    第三條 滑索與障礙物的距離應不小于1.5m,相鄰滑索的距離應不小于1.5m。

    第四條 設計載荷應符合GB8408-2000《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通用技術條件》5.7條規定。

    第五條 滑索站房及設備基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、施工,所使用的材料必須按相關技術要求檢驗合格,應做好施工記錄,收集保管各種試驗、檢驗報告和其它技術資料,竣工后必須移交給用戶。

    第六條 重要零部件的材料應有材質證明。重要的軸和銷軸,宜采用力學性能不低于45號鋼的材料制造,熱處理要求應符合GB/T699、GB/T3077的規定。焊接和螺栓連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的要求。配套機電設備應有合格證書。

    滑索02

    第七條 對站房的要求:
    (一)站房塔架地腳螺栓連接應符合GB50231-98《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》中的要求;
    (二)站房塔架上下樓梯的設置應方便游客的集散,保證其安全;
    (三)安全柵欄應滿足GB8408-2000《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通用技術條件》4.13條要求;
    (四)站臺應有保證游客和工作人員安全的活動空間,保證迅速疏散乘客,人流不能交叉;
    (五)塔架結構應保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,其安全系數的選取應符合GB8408-2000第5.4條表3的要求;
    (六)起點站應有足夠的空間,必須分設等待區和出發區。等待區與滑索設備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。起點站必須設置安全可靠的乘客放行裝置。

    第八條 鋼絲繩及調整裝置的要求:
    (一)鋼絲繩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檢測報告:
    (二)鋼絲繩必須符合GB/T8918-1996《鋼絲繩》的要求,承載索應采用線接觸、交互捻鋼芯鍍鋅鋼絲繩,牽引索應采用線接觸、同向捻纖維芯鋼絲繩;
    (三)承載和牽引索的安全系數(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與最大計算拉力之比)應不小于5 ;


    (四)承載索垂直載荷與最小張力之比,不得大于1/10;
    (五)滑索宜采用雙繩,承載索直徑不小于12mm;
    (六)承載索應有張力調整裝置,主要受力部件的安全系數不小于6,上下站固定端應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和二次保護;
    (七)鋼絲繩的端部必須用緊固裝置固定,固定效率不小于80%,固定方法應符合GB8408-2000第5.16.4條要求;
    (八)鋼絲繩彎曲部位應有襯墊,彎曲半徑不得小于10倍鋼絲繩直徑;
    (九)鋼絲繩的錨固節點焊縫、錨具等應進行無損探傷;
    (十)采用多繩承載時,各承載索受力應均勻。

    第九條 對滑行小車的要求:
    (一)滑行小車所有構件安全系數不小于6;
    (二)小車滑輪軸及重要焊縫應進行無損探傷;
    (三)小車滑輪必須設計有防止鋼絲繩從滑輪槽內脫落的裝置;
    (四)滑行車必須采用兩組繩輪,須有二次保護;
    (五)滑行小車在出廠前應進行10倍額定載荷的負載試驗,不得發生任何損壞和變形。

    第十條 對乘坐物的要求:
    (一)乘坐物應采用由專業廠家生產尼龍吊帶,應有產品合格證或型式試驗報告,合格證中應標明材質、額定載荷和破斷強度等參數,破斷強度不得小于1200kg;
    (二)乘坐物在使用前應進行負載試驗,負載重量為額定載荷的10倍,不應出現任何損壞。

    第十一條 對制動(緩沖)裝置的要求:
    (一)在滑索的到達站(終點站)必須設置雙重制動系統,每套制動系統必須能獨立止住乘客的滑行,保證起到可靠的緩沖和制動作用;
    (二)除制動裝置外,還必須使用防護墊。防護墊一般用軟性泡沫塑料填充,其厚度要求不低于400mm。面積不小于2.0m(高)X2.0m(寬)。防護墊的懸掛應牢固可靠,并充分發揮其緩沖作用。

    第十二條 對小車回收裝置的要求:
    回收裝置應設防鋼絲繩脫出裝置。電動回收裝置應設防過卷裝置。

    第十三條 其他要求:
    (一)滑索設施應有防銹防腐措施;
    (二)滑索設施應可靠接地,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;
    (三)滑索應設風速計;
    (四)滑索起點和終點站之間應有對講機或專用電話聯系;
    (五)滑索入口應有標示牌,標明乘客注意事項。

    嵐瑞游樂 滑索 吊橋 軌道滑索 管式滑道 高空飛艇 蹦極 廠家


    在線留言
    真实少妇私密SPA42T2